環保部近日審議并原則通過鍋爐大氣污染物、生活垃圾焚燒污染物、工業污染物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污染物的排放新標準。據悉,新標準經進一步修改后,將由環保部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實施。
環保部表示,為防治大氣污染,將對現行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修訂和完善。修訂后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增加了燃煤鍋爐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規定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區和鍋爐容量執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規定,以及燃煤鍋爐煙塵初始排放濃度限值,提高了各項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同時,環保部對現行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進行修訂和完善,新納入了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專用焚燒爐的污染控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燒爐啟動、停爐、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嚴格了生活垃圾焚燒廠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重金屬及其化合物、二惡英類等污染物排放標準。
此外,環保部還將進一步修改《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