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軟件產品登記測試報告中的軟件名稱是否需要和軟件著作權保持一致?
答:軟件產品登記測試報告名稱建議要和軟件著作權名稱、版本號完全一致,有助于后期順利申報稅務備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問:《軟件產品登記測試報告》可適用于哪些業務的辦理和申報?
答:軟件產品登記測試報告是取得國家軟件產業在稅收方面享受減免的優惠政策的材料之一。對軟件產品進行檢測并出具相應的軟件產品登記測試報告,目前主要應用于《軟件產品登記退稅》、《軟件企業兩免三減半退稅》、《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軟件產品鑒定》、《軟件企業鑒定》及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問:《軟件產品登記測試報告》與《軟件測試報告》有什么區別?
答:1)報告名稱、內容不同;
2)測試范圍不同:登記測試針對軟件產品的功能、易用性、用戶文檔集進行測試;軟件測試根據委托方需求,軟件九大特性皆可測;
3)應用場景不同:軟件產品登記測試報告主要用于政策申請、項目申報等;軟件測試報告主要用于產品質量認證、項目驗收等。
問:如果軟件還未申請軟件著作權,是否可以先進行軟件產品登記測試?
答:進行軟件產品登記測試和申請軟件著作權沒有先后關系,如未申請著作權,可以先進行軟件產品登記測試。
問:軟件產品登記測試的測試標準是什么?
答:軟件產品登記測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25000.51-2016《系統與軟件工程 系統與軟件質量要求和評價(SQuaRE) 第51部分:就緒 可用軟件產品(RUSP)的質量要求和測試細則》進行。
問:《軟件產品登記測試報告》頒發后,如送測單位需變更《軟件產品登記測試報告》,需要如何申請?
答:送測單位需要提交《變更申請表》,填寫相關項目信息、變更原因。變更申請審批后,方可發起報告變更流程,收取相應的變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