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專利快速審結,預審和優先審查是國內現行專利審查的高速路和快速路,但其中也有一定的弊端。
專利預審和優先審查主要是針對專利正常審查周期較長而設置的一種救濟途徑。專利預審需要各地專利保護中心對案件進行預審,預審合格后方可進入程序;而專利優先審查需要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寫明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和審核后,認為符合優先審查條件的方可啟動。
通過專利預審流程,發明專利可以在2-6個月內審結、實用新型可以在15-30天內審結、外觀可以在3-15天內審結,這對快速獲得專利權是非常有幫助的。專利優先審查流程,相較于專利預審流程會慢一些,案件進入專利優先審查流程,發明專利應在45日內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并在1年內結案;而實用新型和外觀應在2個月內結案。
專利預審和優先審查最大的好處就是流程快,可以快速得到審查結果,而且專利預審在正式進入審查程序前會有預審流程,會對專利文本進行審查,消除一部分實質性問題。但我們都知道,事物都有兩面性,專利預審和優先審查也是有一定弊端的,具體如下:
1、提早公開創新內容,讓競爭對手知曉我們的研發動向。
我們知道發明專利在進入實質審查前需要將申請文本進行公布,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授權后需要進行授權公告,這也是專利制度的基石——以公開換壟斷。正常情況下發明專利的申請公布日是自申請日起18個月(要求提前公開進入實質審查最快可以在1個月后進入申請公布程序),在此期間如果我們可以做好保密措施,競爭對手是難以知曉我們的研發動向的。
2、在先申請公布/公告,造成后續改進型方案難以獲得專利授權。
研發創新多有延續性,需要進行多次迭代才能趨于完美,我們過早公開創新內容,使之成為現有技術,后續改進方案再想獲得專利權就必須在原有的基礎上具有創造性,而這對于一些實用的小革新是很難的。并且,一些迭代改進可能還不能落入在先申請的保護范圍,這樣可能會將我們的實用創新無償貢獻給社會。
3、專利審查時限短,對專利質量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在發明專利的預審程序中,第一次審查意見只給出10個工作日的答復期限,第二次審查意見只給出5個工作日的答復期限,未在此期限內答復,則案件轉為普通申請。較短的審查周期和答復時限對審查員、代理師、IPR、發明人都是不小的考驗,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對專利保護范圍進行充分斟酌是很難的,如果對保護范圍進行不必要的縮限,雖然獲得了證書,但難以用于維權。
4、申請人放棄主動修改的權利,且一旦專利授權辦登后無法再要求本國優先權。
發明專利在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或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進入實質審查程序之日起3個月內可以對專利文本進行主動修訂,實用新型和外觀可以在申請日起2個月內對專利文本進行主動修改。但預審程序是要求申請人放棄主動修改的權利,也就是少了對專利文本進行修正的機會。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本國優先權時限是12個月,外觀設計專利的本國優先權時限是6個月,但這都是對尚未辦理授權專利登記手續的專利申請而言的,一旦專利辦理了授權登記手續,獲得專利證書,則不能作為本國優先權的基礎。
總之,預審、優先審查對專利快速審結確權是有幫助的,但也有一定的弊端,申請人要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靈活使用,有時候欲速則不達,切勿一味貪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