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科技企業源頭培育,以前沿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驅動未來產業發展,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我局起草了《杭州市“新雛鷹”企業培育工程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F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3月30日。期間如有意見建議,請于3月30日17:30前以書面形式(以單位名義反饋的請加蓋公章)反饋至我局。
聯系人:何茂川,邵永新。
聯系電話:0571-85255627,0571-85255625。
通訊地址:上城區解放路18號市民中心C座1207。
電子郵箱:gyc@hznet.com.cn。
附件:《杭州市“新雛鷹”計劃企業培育工程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3月1日
杭州市“新雛鷹”計劃企業培育工程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23〕9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3〕78號)等文件精神,加強科技企業源頭培育,以前沿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驅動未來產業發展,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特制定本意見。
01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錨定爭創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和構筑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首選地目標,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完善科技企業梯次培育體系,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融合發展。
到2025年,圍繞五大產業生態圈和我市重點發展的8大未來產業領域,著力培育300家左右“新雛鷹”企業,開辟新領域新賽道,塑造新動能新優勢,為杭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02認定條件
(一)申報認定“新雛鷹”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杭州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
2.企業產品(服務)屬通用智能、生命與健康、元宇宙、未來網絡、空天信息、低碳能源、前沿新材料、量子信息等我市重點發展的未來產業領域。
3.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2億元。
4.企業上一年度從事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研發團隊核心成員達到省級領軍人才C類(含)以上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或在跨國公司、國內外知名企業中擔任過中高級技術管理領導職務。
5.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不低于500萬元且上年度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10%。
6.企業硬科技屬性強,通過自主研發獲得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Ⅰ類知識產權不少于3件,或核心領域PCT布局不少于1件。
7.企業累計獲得股權融資額不低于2000萬元(含)或市場估值不低于1億美元。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嚴重失信行為。
(二)在杭州落地轉化的全國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總決賽和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總決賽獲獎企業可直接認定為“新雛鷹”企業。
03支持政策
1.認定獎勵。對首次認定的“新雛鷹”企業,給予每家不超過50萬元獎勵。
2.金融支持。支持“新雛鷹”企業通過科技保險產品獲得貸款或分散風險,對“新雛鷹”企業購買的研發類科技保險,每年按不超過年度實際保費的50%給予保費補助,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支持“新雛鷹”企業登陸資本市場,“新雛鷹”企業完成上市輔導備案、境內外直接上市等,按有關政策給予獎補。
3.成長支持。鼓勵“新雛鷹”企業開展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加強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落地,支持其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科技項目,加速成長為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省科技領軍企業、“獨角獸”企業。
4.人才支撐。支持“新雛鷹”企業引進和培育各類急需緊缺的優秀高層次人才,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科技人才項目,對符合授權條件的“新雛鷹”企業開展人才自主認定,對“新雛鷹”企業新入選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建設博士后工作站、引進高端外籍專家和海外工程師等,按有關政策給予獎補。
5.場景開放。推動大型科學儀器、設施資源向“新雛鷹”企業開放共享;鼓勵鏈主企業、高能級科創平臺、概念驗證中心等創新應用場景,助力“新雛鷹”企業加速融入產業鏈、創新鏈關鍵環節。
04工作保障
1.加強組織保障!靶码r鷹”企業培育工作由杭州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和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科技局)共同負責。市科技局負責政策制定、認定評估和業務指導;區縣科技局負責申報推薦、日常服務等工作。
2.加強跟蹤管理。對“新雛鷹”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和績效管理,每年6月底前,“新雛鷹”企業應填報上年度發展情況,在取得重大成果標志性成果時,也應及時向市區(縣)科技局報送相關信息;市區(縣)科技局要加強跟蹤服務,幫助“新雛鷹”企業解決具體發展難題。
3.加大宣傳力度。及時梳理總結“新雛鷹”企業成長案例,講好杭州創新創業故事,樹立一批未來產業優秀企業代表和發展典型,營造全社會支持“新雛鷹”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05附則
本意見自2024年 月 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意見涉及財政扶持經費由市與區縣(市)兩級財政按比例承擔,與本市各級其他同類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