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審程序是因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而啟動的救濟程序,同時也是專利審批程序的延續。
一方面,專利復審委員會一般僅針對駁回決定所依據的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不承擔對專利申請全面審查的義務;
另一方面,為了提高專利授權的質量,避免不合理地延長審批程序,專利復審委員會可以依職權對駁回決定未提及的明顯實質性缺陷進行審查。[查看詳情]
《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局令第六十五號,下稱原《辦法》)自2012年8月1日實施以來,較好地滿足了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需要。[查看詳情]
想要專利快速審結,預審和優先審查是國內現行專利審查的高速路和快速路,但其中也有一定的弊端。[查看詳情]